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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排查】久治县以“3434”工作模式持续推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走深、走细、走实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08-28 11:21:19
编辑: 久治新闻网

  今年,久治县始终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作为维稳工作前提和基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打造社会治理格局,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风险,确保全县社会持续稳定,以良好的社会风貌助力脱贫攻坚、生态环保、民族团结创建等工作。

  突出三个重点,瞄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心点”。一是突出重点领域。认真做好重点区域、重点寺院、重点行业、重点学校、重点群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着力抓好草场纠纷、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涉法、涉诉、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农民工工资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多发、频发、易发领域的排查化解工作。截至目前,全县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31起,化解调处31起,化解率达100%。二是突出重点对象。对非正常上访、越级上访、重访、缠访等重点对象,进行重点摸排,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坚持预防为主,切实解决上访户的问题,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三是突出重点时段。加强对敏感时期和节假日期间等重点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通过矛盾纠纷的重点排查、妥善化解、及时化解,避免了矛盾纠纷转化升级。

  坚持四项创新,划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责任区”。一是坚持在党建工作上创新。各乡镇党委把为群众办实事、好事、解决急、难问题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了监督、指导和管理机制,推行“承诺一件,实施一件,销号一件”办法,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截至目前,全县6个乡镇28个党支部公开承诺事项53件,已兑现47件。二是坚持在完善目标责任机制上创新。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列入各乡镇、各部门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工作中,建立了以提高纠纷调处率、牧民群众满意率为主要内容的目标考核责任体系,每年与乡镇、村(社区)、部门逐级签订责任书,实施百分考核。三是坚持在完善信息预警机制上创新。积极探索建立完善信息收集、输送、处理为一体的畅通机制,建立了县、乡镇、村(社区)三级信息员队伍,组织收集报送影响基层稳定的隐患和苗头性信息,将信息按轻重缓急情况,分时限、分层次、及时通报,做出处理。同时,积极推行“十户长”工作机制,充分发挥504名“十户长”作用,及时排查、就地解决问题,坚持矛盾不上交。四是坚持在完善督查办结机制上创新。对重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实行“督办制”,对通报的重大矛盾纠纷,由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处理结果。

  狠抓三个环节,坚守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主阵地”。一是狠抓组织领导环节。成立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领导小组,形成了县委政法委牵头协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狠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实行“三抓三包”责任制(县级领导包乡镇抓村、乡镇领导包村抓社、村干部包社抓户)和“包保”工作制度等,确保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有人管、有人干,有落实。二是狠抓分析研判环节。县委县政府每年召开1次全县信访联系会议,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领导小组每季度,各乡镇、各部门每月至少召开1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分析会,对排查出的问题整理归类、分析研判,逐件研究对策,及时处置。三是狠抓排查化解环节。县乡村三级分别成立了矛盾纠纷化解调解中心,建立了工作台账,组建了调解员队伍,专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形成了覆盖乡、村的纵向调解网络。通过整合工商、交通、医疗等相关单位和各乡司法所的工作力量,成立市监、交通、医疗、集贸、社区、县调解组织等44个专业调解组织,选用了149名基层调解员,实现矛盾纠纷分流处理,就近调处。四是狠抓联合化解环节。依托村社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乡镇行政调解委员会,联合党政机关、职能部门、乡镇、村(社区)各方面的力量,排查、化解并举,全领域、深层次地化解矛盾纠纷,排查出一起化解好一起,切实做到不积压,不延误。

  实现四个转变,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主动仗”。一是实现了被动化解向主动化解转变。针对牧区矛盾纠纷多由土地、草场和婚姻纠纷引发,发生时间多为中藏药材采挖、牲畜转场等时段,城镇矛盾纠纷多发生在每一项工作初始阶段的特点,主动出击,做到把一些矛盾处理在萌芽状态,使化解工作由被动向主动转变。二是实现了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的转变。出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矛盾纠纷月分析研判机制》等制度,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不稳定因素。同时,实行矛盾纠纷化解跟踪回访制度,通过定期走访有关当事人,对处置不合理、群众不满意的矛盾纠纷,责成有关单位重新处理,巩固调处成果,力求做到“息事宁人”。三是实现了无序化解向有序化解转变。对各种矛盾纠纷按性质决定牵头单位,推行“首问问责制”,各部门、单位,凡第一时间接到矛盾纠纷情报信息,将及时上报县委政法委,同时落实好化解责任。四是实现了面上调处向源头治理转变。充分发挥“双帮”工作机制、村两委“坐班制”、领导干部包村联点指导工作等作用,深入开展“七五”普法教育,结合草场纠纷、婚姻矛盾,侵财案件等典型案件,在巡回法制讲堂中,用发生在身边的事,教育牧民群众,引导牧民群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努力把社会矛盾预防化解纳入法治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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