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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整改动态】深化“六个必须”夯实环保督察迎检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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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8-17 17:11:12
编辑: 久治新闻网

  一要必须全力配合。县级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和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同志要坚决服从中央环保督察组的安排,全力支持、积极配合开展工作,要明确掌握各级工作职责和中央关于环保工作的8个文件精神,提前做好中央督查组的提问准备工作,对环保问题的发现情况、问题的整改情况做到心中有数,真实详细回答督查组的询问。县综合协调联络组要统筹协调好中央环保督察组下沉久治期间的保障工作,同时要加强对乡镇的指导,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饱满的热情、严谨的作风、周密的安排,为督察组开展工作提供良好条件。

  二要必须全面梳理。要全面总结梳理全县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情况和问题,严格按照督察组提出的调阅资料清单,认真准备,及时提供文件资料,确保第一时间送达。

  三要必须如实汇报。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实实在在的汇报工作,客观真实地提供情况,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配合督察组客观、真实、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

  四要必须严守纪律。要严守督察工作各项纪律和要求,县级领导和各乡镇、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督察组走访问询、谈话期间不得外出,确保精心准备、随叫随到,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

  五要必须落实责任。要明确和落实接受和配合督察工作的责任体系,各乡镇党委、政府,各部门要担负主体责任,确保督察组布置的各项任务,坚决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确保督察组交办的案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报送查处、整改、责任追究等情况。

  六要必须畅通渠道。要确保督察工作信息畅通,及时公布督察安排、举报受理联系方式、信访投诉案件办理情况等信息,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中央环保督察组要求凡受理案件必须在5日内办结,并实行四级联签制(即:问题整改主体责任人签字;县级监管核查负责人签字;县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省州综合联络组总联络人逐级核签),县内办理时间不得超过2天,并及时出台处理意见,不能搪塞应付

  供稿:县政府办严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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