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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久治】宗教和谐与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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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01-26 22:48:47
编辑: 久治新闻网

  当前中国,无论是国家政府,还是社会公众,都已深刻意识到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性。近年来,我国政府不断倡导全民共同奋斗,以构建和谐社会为不懈奋斗的目标和追求。积极挖掘和利用包括宗教文化在内的中国传统文化中蕴藏的大量的和谐理念,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宗教和谐与社会和谐的基本内涵及二者的辩证关系也是现阶段需要关注的实际问题。

  中国传统文化是如何解读“和谐”的呢?老子曰:“合异以为同”;孔子曰:“君子和而不同”;孟子曰:“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另外,“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理念。从《尚书》、《周礼》到《说文解字》,和谐两字都是指音乐的合拍与禾苗的成长,“和”即是“谐”,“谐”即是“和”,引申表示为各种事物有条不紊、井然有序和相互协调,即《中庸》里说的“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和《周礼》中说的“以和邦国,以统百官,以谐万民”。中国传统文化十分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古人强调“天人合一”、“天地变化,圣人效之”,并主张“仁民爱物”,古人还把人与自然和谐的思想,用于“王道政治”的需要。如孟子所说:“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意思是,人与自然和谐是生存发展与社会安危的基础,即所谓“王道之始”。中国传统文化更是把人与人的和谐作为和谐理念的核心。孔子强调以“仁爱”为原则, “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儒家将以“和”为主的道德原则制度化,使之成为可操作的“礼”,“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礼之用,和为贵”。道家老子强调“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损不足以奉有余。孰能以有余以奉天下,唯有道者。”要求人们效法天道,与世无争,知足常乐,从而达到人与人的相对和谐。中国传统文化中也蕴含着丰富的人与社会和谐思想。古人强调通过“以德治国”与“以仁施政”达到政治和谐;通过“先富后教”,“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等等实现社会和谐。总之,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谐”理念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深刻的思想基础,让后人受益匪浅。

  在宗教教义中,和谐也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从某种角度来说,和谐甚至是宗教教义中的核心内容。佛教在教义中主张以和为贵、求同存异、兼容并蓄、崇尚和谐、褒扬和平,始终致力于提倡平等、推崇慈悲、净化人心和反对战争。《圣经》中揭示,和谐是神人和好的终极目标。通过和好,万物终将回归和谐。道教也有崇尚和谐的优良传统,它所宣扬的性命双修、慈心度厄、万物一体的思想,以及其在日常修道生活中所追求的身心和谐、社会和谐、自然和谐的境界,都集中地体现了道教所持有的思维模式与价值观。天主教向来以实现人类和平为己任。耶稣在《圣经》中教导:“缔造和平的人是有福的,因为他们要称为天主的子女。”因此,天主教坚持正义持守仁爱,努力缔造一个和平与和谐的社会,积极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伊斯兰教义中也把实现平安、和平,作为美好社会的标准来进行衡量。教义要求人们平安待人,平安处世,彼此和顺,社会和谐,共同促成一个和平的社会。纵观我国五大宗教所倡导的和谐理念,中华民族构建和谐的思想渊源深刻,和谐理念资源丰富全面,弘扬宗教教义中的和谐思想,对处理好人与自身、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三个基本关系,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均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宗教和谐是时代提出的新要求。当今世界,在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的进程中,宗教的影响和作用不断增强,成为影响国家安全、国际关系与世界和平的重要因素。当前,我国宗教领域总体保持团结、稳定、和谐的局面,但受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和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信仰宗教的人数持续增加,宗教的社会影响不断增强,涉及宗教因素的矛盾开始增多,宗教关系问题日趋复杂,处理难度越来越大。但从宗教发展史看,由宗教神权专制到宗教信仰自由,再到宗教和谐,体现了宗教发展的规律。宗教和谐的内涵十分丰富,具体而言,大致包含四个方面,即宗教内部的和谐、宗教之间的和谐、宗教与社会的和谐以及政教关系的和谐。其中,宗教内部的和谐是前提,宗教之间的和谐是基础,宗教与社会的和谐是根本,政教关系的和谐是关键。总之,宗教和谐,就是在宗教的多样性、平等性、和平性的基础上,追求“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的和合境界,达到多元共存、和而不同、美人之美、美美与共的和谐状态。我省是个多民族多宗教省份,宗教和谐对我省经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长期以来,我省五大宗教、宗教内部、宗教与社会和睦相处,平等相待,多元共生,共同发展,为构建和谐青海做出了积极贡献。

  社会和谐是一种崭新的社会模式的追求目标,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社会和谐大致包括四个层面的内涵:第一,它是以人与自然和谐为基础的社会;第二,它是以人与人和谐为核心的社会;第三,它是以人与社会和谐为目标的社会;第四,它是全面协调发展的社会。四个层面的内涵之间是相互联系、有机统一的。其中,实现人与人和谐、人与社会和谐是基本前提;人与自然和谐、人与社会和谐是根本所在;人与自然和谐、人与人和谐是必要条件。最后,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是在社会动态的运动中实现的,它涵盖了社会发展的各个系统,体现了和谐社会协调发展的全面性。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宗教和谐是十分重要的内容之一。无论是从历史的角度,还是从国际国内的经验看,没有宗教领域的团结稳定,也就没有全社会的团结稳定;没有信教与不信教群众的和谐相处,就不可能有全社会的和谐相处。我省目前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五大宗教,各种宗教信教群众占总人口的52%。广大信教群众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点和前提。同时,宗教文化具有多元和谐的传统,充分挖掘和利用各宗教教义、教规及其宗教道德中蕴含的大量积极因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是非常务实有效的。所以,宗教和谐对社会和谐的创建具有积极的推进和相辅作用。社会和谐,就是要构成社会的各个部分、各种要素处于一种相互协调的状态。按照这样的标准来衡量,所谓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各方面利益关系得到有效的协调、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和健全、稳定有序的社会。具体说,就是一种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种社会环境又是宗教和谐发展的根本保证。同时,在这样理想的社会形态中,人们对温饱、教育、就业、医疗、婚姻等基本的生存需求得到满足,对文化、艺术、体育、旅游、宗教信仰等精神需求得到满足,人与自然、人与人能够和谐地相处。否则,动荡的时局,纷争的社会,利益冲突不断的社会环境,实现宗教和谐是根本不可能的。所以,社会和谐是实现宗教和谐的前提保证,没有社会和谐就没有宗教和谐。

  我省多民族多宗教、自然条件严酷的特殊省情,决定了构建和谐青海、平安青海、生态青海的重要性。特别是各民族间的团结、各宗教间的和睦的大好局面需要全省各族人民齐心协力共同努力来维护。青海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十三五”蓝图已经绘就,我们要排除一切干扰,全身心地投入到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的建设,创造大美青海更加灿烂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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